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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影響台灣藥品健保給付決策程序中納入病人參與意見之因素:回顧性研究
Other Title
A Retrospective Study on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Inclusion of Patient Group’s Opinions in Taiwan Drug Reimbursement Decision-Making Process
Type
thesis
Date Issued
2022-07-12
Author(s)
林世昌
Advisor
湯澡薰
Subjects
系所名稱:醫務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Publisher
醫務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Description
口試委員:湯澡薰 TANG, CHAO-HSIUN;許玫玲 SHEU, MEI-LING;楊銘欽 YANG, MING-VHIN
網際網路,開放日期為2022-07-21
網際網路,開放日期為2022-07-21
Abstract
背景:
自從20世紀以來,國際間公認病人參與醫療給付政策流程中是重要的,如1995年「英國國家健康暨照護卓越研究院」,2010年「加拿大藥品及醫療科技評估機構」, 2015年「澳洲藥品給付諮詢委員會」等,台灣也於2016年開始將病人團體的意見納入藥品給付流程中,至2022年已進入第七年。
目的:
本研究目的在回顧中華民國105年08月01日至111年04月30日間,在病患納入藥品決策程序之政策上路後參與之情況。
資料來源及分析方法:
本研究為回溯性收集中華民國105年08月至111年04月公開於健保署網站上之共擬會資料 (附錄、會議記錄)中之變項資料,以Microsoft Excel整理成檔案,並以SAS 9.4執行敘述性統計分析,得知台灣藥品決策過程中納入病友意見之量性結果。
結果:
本次研究符合納入條件共397件,在加入排除條件後,納入分析共246件,符合本研究之有病友表達意見案件為57件(23.2%),無病友表達意見案件為189件(76.8%),其中有無病友表達意見與共擬會議討論年度(p=0.002)、申請之案件形式(p<0.0001)、申請之藥品核價分類(p<0.0001)以及第五年健保署預算衝擊(p<0.0001)等變項上,達統計顯著差異,僅有疾病領域(p=0.850)未達統計顯著差異。
以單變項羅吉斯迴歸及多元羅吉斯迴歸分析結果,共擬會議討論年度2019年達統計顯著差異,疾病領域未達統計顯著差異。申請案件形式結果顯示新藥族群具有統計顯著差異。申請之藥品核價分類,第一類新藥及2A達統計顯著差異,在預算衝擊部分,預算衝擊越大統計顯著差異越明顯。
討論:
從本研究結果我們看到了在共擬會議資料中有57個案件有病友表達意見並達成會議結論,其中涵蓋了血友病、腫瘤疾病、罕見疾病、自體免疫疾病及其他疾病,讓病友充分表達意見。
其中財務衝擊越高及腫瘤疾病、罕見疾病、自體免疫疾病以及新藥(尤其是新成分新藥)之案件,政府有較高之可能納入病友之意見進入藥品給付程序中。
另外目前無論是意見分享平台及病友參與均只在於共擬會議,可是在「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及「專家諮詢小組會議」並無台灣病人意見之表達,容易造成專家諮詢會議與健保署在做成對共擬會之建議時缺少了病人意見之考量。
建議:
1.目前納入病人參與藥品給付程序以重大傷病為優先,建議考慮進行檢討與調整。
2.另外對於「網路意見分享平台」病友提供的資訊也建議在徵得病友團體同意下,能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研究。
3.考慮在廠商送件申請時即經由意見分享平台同步蒐集病友意見,則可以納入HTA報告及提供專家諮詢小組、共擬會作為決策參考時均已納入病人之觀點。
4.建議台灣可以朝病人實質參與方向精進,考慮在專家諮詢小組及共擬會增加「病人專家」以「專家學者」身分成為共擬會代表。
5.建議未來政府在進行HTR時,更應納入病人之意見,並須考量替代治療之優、缺點,以符合病人之最大利益。
6.建議政府考慮對於病友團體建立一套持續及有系統的教育訓練, 以及對於病友團體的資源挹注以提升其專業以及對參與給付程序之能力。
自從20世紀以來,國際間公認病人參與醫療給付政策流程中是重要的,如1995年「英國國家健康暨照護卓越研究院」,2010年「加拿大藥品及醫療科技評估機構」, 2015年「澳洲藥品給付諮詢委員會」等,台灣也於2016年開始將病人團體的意見納入藥品給付流程中,至2022年已進入第七年。
目的:
本研究目的在回顧中華民國105年08月01日至111年04月30日間,在病患納入藥品決策程序之政策上路後參與之情況。
資料來源及分析方法:
本研究為回溯性收集中華民國105年08月至111年04月公開於健保署網站上之共擬會資料 (附錄、會議記錄)中之變項資料,以Microsoft Excel整理成檔案,並以SAS 9.4執行敘述性統計分析,得知台灣藥品決策過程中納入病友意見之量性結果。
結果:
本次研究符合納入條件共397件,在加入排除條件後,納入分析共246件,符合本研究之有病友表達意見案件為57件(23.2%),無病友表達意見案件為189件(76.8%),其中有無病友表達意見與共擬會議討論年度(p=0.002)、申請之案件形式(p<0.0001)、申請之藥品核價分類(p<0.0001)以及第五年健保署預算衝擊(p<0.0001)等變項上,達統計顯著差異,僅有疾病領域(p=0.850)未達統計顯著差異。
以單變項羅吉斯迴歸及多元羅吉斯迴歸分析結果,共擬會議討論年度2019年達統計顯著差異,疾病領域未達統計顯著差異。申請案件形式結果顯示新藥族群具有統計顯著差異。申請之藥品核價分類,第一類新藥及2A達統計顯著差異,在預算衝擊部分,預算衝擊越大統計顯著差異越明顯。
討論:
從本研究結果我們看到了在共擬會議資料中有57個案件有病友表達意見並達成會議結論,其中涵蓋了血友病、腫瘤疾病、罕見疾病、自體免疫疾病及其他疾病,讓病友充分表達意見。
其中財務衝擊越高及腫瘤疾病、罕見疾病、自體免疫疾病以及新藥(尤其是新成分新藥)之案件,政府有較高之可能納入病友之意見進入藥品給付程序中。
另外目前無論是意見分享平台及病友參與均只在於共擬會議,可是在「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及「專家諮詢小組會議」並無台灣病人意見之表達,容易造成專家諮詢會議與健保署在做成對共擬會之建議時缺少了病人意見之考量。
建議:
1.目前納入病人參與藥品給付程序以重大傷病為優先,建議考慮進行檢討與調整。
2.另外對於「網路意見分享平台」病友提供的資訊也建議在徵得病友團體同意下,能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研究。
3.考慮在廠商送件申請時即經由意見分享平台同步蒐集病友意見,則可以納入HTA報告及提供專家諮詢小組、共擬會作為決策參考時均已納入病人之觀點。
4.建議台灣可以朝病人實質參與方向精進,考慮在專家諮詢小組及共擬會增加「病人專家」以「專家學者」身分成為共擬會代表。
5.建議未來政府在進行HTR時,更應納入病人之意見,並須考量替代治療之優、缺點,以符合病人之最大利益。
6.建議政府考慮對於病友團體建立一套持續及有系統的教育訓練, 以及對於病友團體的資源挹注以提升其專業以及對參與給付程序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