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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附醫數位攝影比賽
Type
newspaper
Date Issued
2011-08-23
Author(s)
附醫
Subjects
新聞典藏
附醫新聞
Abstract
北醫附醫數位攝影比賽
附醫新聞 張貼人:附醫 ╱ 公告日期:2011-08-23
「發現北醫附醫之美~數位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宗旨:慶祝本院35週年院慶,特舉辦「發現北醫附醫之美~數位攝影比賽」,透過鏡頭發現北
醫附醫之美。得獎作品將展示於本院愛心藝廊,讓病友及民眾一同見證美與感動的力量。
二、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的朋友皆歡迎參加
三、 拍攝主題:凡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各項自然、人文景觀,涵蓋建築、空間、景物、醫療、服務
等題材,皆可為拍攝主題。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整組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北
醫附設醫院的特色、精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作品規格:
1. 限本人獨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
2. 參賽投件及遴選以「組」為評分標的,每組作品四張且須清楚編號順序。
3. 參賽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輸出至8×10吋光面照片參賽(另需附上數位著作原稿光碟:規格六百萬畫素以上、300dpi解析度,格式為TIFF檔或JPEG檔)
4. 每組作品應附上報名表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活動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5. 本院保留此活動及獎項內容之修改、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六、 收件地址:台北市110信義區吳興街252號公共事務組
(信封上請註明「發現北醫附醫之美數位攝影比賽」)
七、評分標準:
意念及主題表達(25%) 視覺創意(25%)
光影及構圖(25%) 攝影技巧(25%)
八、獎項: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正、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正、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正、獎狀乙紙。
佳作10~20名:獎金新台幣二千元正、獎狀乙紙。
九、 得獎公佈:得獎名單將於11月初公佈於本院網站http://www.tmuh.org.tw之”最新消息”,
並舉行頒獎典禮。
十、展出時間:所有得獎作品於11月展示於本院第三大樓2樓愛心藝廊。
十一、活動洽詢:北醫附醫公共事務組 (02)27372181分機3327
十二、參賽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拍攝主題,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限本人獨立創作,並擁有完全之著作權,且未曾在其他比賽投件,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該著作之著作權若有爭議或已授權或讓與他人者請勿參賽。如有違反前揭情事或發生法律之爭議者,其衍生之責任由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全部承擔,並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所有獎金及獎狀。
3.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生損害,本院不負賠償責任。
4. 參賽作品及數位檔一律不予退件,版權歸本院所有,本院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本院同意參賽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但不可另行投件參加其他比賽。
5. 得獎人不得重複,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6.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財政部規定申報扣繳。得獎人領獎時,將以得獎金額扣除稅金後之金額給付。
7.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領獎,不得代領。未能親自出席領獎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8. 凡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即視為接受本活動簡章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之各項規定。未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者,視同棄權。
9. 本活動辦法及規定如有未竟事宜,本院保有隨時修訂之權利,不另行通知,請密切注意本院網站”最新消息”之公告。
最後修改時間:2011-08-23 AM 9:25
附醫新聞 張貼人:附醫 ╱ 公告日期:2011-08-23
「發現北醫附醫之美~數位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宗旨:慶祝本院35週年院慶,特舉辦「發現北醫附醫之美~數位攝影比賽」,透過鏡頭發現北
醫附醫之美。得獎作品將展示於本院愛心藝廊,讓病友及民眾一同見證美與感動的力量。
二、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的朋友皆歡迎參加
三、 拍攝主題:凡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各項自然、人文景觀,涵蓋建築、空間、景物、醫療、服務
等題材,皆可為拍攝主題。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整組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北
醫附設醫院的特色、精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作品規格:
1. 限本人獨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
2. 參賽投件及遴選以「組」為評分標的,每組作品四張且須清楚編號順序。
3. 參賽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輸出至8×10吋光面照片參賽(另需附上數位著作原稿光碟:規格六百萬畫素以上、300dpi解析度,格式為TIFF檔或JPEG檔)
4. 每組作品應附上報名表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活動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5. 本院保留此活動及獎項內容之修改、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六、 收件地址:台北市110信義區吳興街252號公共事務組
(信封上請註明「發現北醫附醫之美數位攝影比賽」)
七、評分標準:
意念及主題表達(25%) 視覺創意(25%)
光影及構圖(25%) 攝影技巧(25%)
八、獎項: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正、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正、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正、獎狀乙紙。
佳作10~20名:獎金新台幣二千元正、獎狀乙紙。
九、 得獎公佈:得獎名單將於11月初公佈於本院網站http://www.tmuh.org.tw之”最新消息”,
並舉行頒獎典禮。
十、展出時間:所有得獎作品於11月展示於本院第三大樓2樓愛心藝廊。
十一、活動洽詢:北醫附醫公共事務組 (02)27372181分機3327
十二、參賽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拍攝主題,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限本人獨立創作,並擁有完全之著作權,且未曾在其他比賽投件,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該著作之著作權若有爭議或已授權或讓與他人者請勿參賽。如有違反前揭情事或發生法律之爭議者,其衍生之責任由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全部承擔,並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所有獎金及獎狀。
3.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生損害,本院不負賠償責任。
4. 參賽作品及數位檔一律不予退件,版權歸本院所有,本院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本院同意參賽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但不可另行投件參加其他比賽。
5. 得獎人不得重複,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6.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財政部規定申報扣繳。得獎人領獎時,將以得獎金額扣除稅金後之金額給付。
7. 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領獎,不得代領。未能親自出席領獎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8. 凡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即視為接受本活動簡章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之各項規定。未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者,視同棄權。
9. 本活動辦法及規定如有未竟事宜,本院保有隨時修訂之權利,不另行通知,請密切注意本院網站”最新消息”之公告。
最後修改時間:2011-08-23 AM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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