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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組織面談健康資料二次利用之治理
Other Title
Governance of Secondary Use of Health Data in Organizations
Type
thesis
Date Issued
2025-01-17
Author(s)
杜采緹
Advisor
李崇僖
Subjects
系所名稱: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Publisher
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Description
學位別:碩士
口試委員:趙士瑋; 何建志; 李崇僖
關鍵字:健康資料、二次利用、資料治理、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
口試委員:趙士瑋; 何建志; 李崇僖
關鍵字:健康資料、二次利用、資料治理、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
Abstract
本研究探討健康資料二次利用之法制架構與治理模式。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對健保資料庫之利用提出違憲疑慮,要求建立完善的個資保護監督機制。在國際法制趨勢方面,歐盟透過《資料治理法)與《資料法》建立了資料中介服務制度,並以《歐洲健康資料空間》規範健康資料的二次利用。英國則設立獨立的資訊委員會,強化資料治理的透明度。
本文建議我國應制定專法規範健康資料之二次利用,明確界定不同利用目的的規範密度,建立資料去識別化之隱私認證機制,並設立專責監管機構。然而,在建立專責機構時需考量人員編制、獨立性與監督機制等實務限制。透過完善的法制與治理架構,方能在促進健康資料有效利用與保障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本文建議我國應制定專法規範健康資料之二次利用,明確界定不同利用目的的規範密度,建立資料去識別化之隱私認證機制,並設立專責監管機構。然而,在建立專責機構時需考量人員編制、獨立性與監督機制等實務限制。透過完善的法制與治理架構,方能在促進健康資料有效利用與保障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