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志周昱青2026-05-072026-05-072024-06-19https://203.71.86.71/handle/123456789/9842學位別:碩士 關鍵字:巨細胞病毒; 先天性巨細胞病毒感染; 產前檢查; 巨細胞病毒抗體篩檢; IgG 親和力; 抗疱疹病毒藥物; 袪疹易錠; 優生保健法; 晚期終止妊娠 論文公開日期:2026-07-01巨細胞病毒普遍存在人群中,對健康人無害,但對子宮內胎兒或免疫低下族群,卻有極大危害。孕婦若感染巨細胞病毒,並垂直傳染給胎兒,稱為先天性巨細胞病毒感染。新生兒先天性巨細胞病毒感染的發生率約為 1/100,其中五分之一、即 1/500 新生兒, 會有神經發展障礙或聽損後遺症,帶給家庭龐大的醫療支出和身心壓力,也帶來難以估計的無形社會成本。發生率 1/100 遠高於目前多數公費和自費產檢項目所要預防的疾病,如著名的唐氏症, 發生率為 1/800, 且一旦胎兒被檢出罹病,幾乎都會終止妊娠。目前許多醫學實證,認為先天性巨細胞病毒感染,可藉由母血抗體篩檢,檢出對胎兒危害最大的第一孕期、初次感染的孕婦;並以羊水 PCR 診斷已感染胎兒。也能以抗病毒藥物 valacyclovir 預防和治療胎兒感染,更有超音波和磁振造影可追蹤胎兒病程和評估預後。這樣一個發生率高、危害大、可檢出、可預防的先天性感染,卻不是公費產檢項目,也缺乏篩檢共識和照護準則。 本文認為,孕婦巨細胞病毒抗體檢驗,應列入第一孕期公費產檢項目,全面為孕婦篩檢,並且制定標準化的報告判讀和三級防護架構。第一級為全面衛教,預防孕婦感染。第二級為預防胎兒感染:針對第一孕期母血抗體 IgM、IgG 陽性且 IgG 親和力低,屬近期感染的孕婦,給予抗病毒藥物,可減少七成胎兒感染,並於妊娠 20 週以 PCR 檢測羊水是否有病毒,以診斷胎兒感染。第三級為治療胎兒感染:胎兒已感染的孕婦,繼續服藥,有機會減少 胎兒後遺症,並於 27~ 32 週以磁振造影評估胎兒預後。胎兒嚴重感染且預後不佳的孕婦家庭,應給予合法且安全的終止妊娠選項。 優生保健法及施行細則,規定 12 週以上的人工流產必須於醫院中住院施行,並且對於 24 週以上人工流產的規範模糊。本文認為,應修正原法規「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中「醫療行為」之用字為「醫學上理由」,較為恰當。並應設置倫理委員會,個案討論是否准許各種樣態、 24 週以上的晚期終止妊娠。也應開放診所可執行 12 週以上的人工流產,給有此需求的家庭更多選擇。 少子化的臺灣,應善加利用並優化公費產檢政策及照護實務,方能保護幼小生命,不受先天性巨細胞病毒感染及其後遺症危害。系所名稱: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臺灣先天性巨細胞病毒感染之產前篩檢、 照護實務與法律政策改進方案研究Research on prenatal screening, care practices, and legal policy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for congenital cytomegalovirus infection in Taiwanthe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