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秋芬王玲玲2026-05-122026-05-122009-07-03https://203.71.86.71/handle/123456789/13060學位別:碩士 語文別:中文 指導教授:林秋芬 共同指導教授: 口試委員:盧美秀;郭英調 中文關鍵字:住院病人;醫療人員;病人權利;重視程度;獲得程度;執行程度本研究旨在了解住院病人和醫療人員對病人權利之重視程度,並比較其重視程度之差異,以及住院病人對病人權利獲得程度與醫療人員執行程度之差異。採橫斷式研究設計,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為例,針對七個有收住院病人之院區,採隨機抽樣方式選取個案,自98年3月16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經過聯合醫院之IRB審核通過,並取得院方同意後,進行資料收集,此期間共發出問卷600份(醫療人員300份、住院病人300份),回收問卷583份,回收率97.2%,總計有效樣本541份(醫療人員283份、住院病人258份),有效回收率為90.2%。研究工具採自擬「病人權利量表」,本量表經信效度檢定,效度採專家效度和建構效度,信度採內在一致性檢定,Cronbach’s α值為 .90。 本研究結果:1.醫療人員對病人權利重視程度(M=4.52, SD=0.66)明顯比住院病人(M=4.28, SD=0.86)高,顯示醫療人員比住院病人更重視病人權利。2.醫療人員對病人權利執行程度(M=4.13, SD=0.96)明顯比住院病人(M=3.67, SD= 1.18)獲得程度高,且呈現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顯示病人與醫療人員之間的訊息交換出現障礙,易影響醫病關係,及降低服務滿意度。3.住院病人對病人權利重視程度比獲得程度高,且呈現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t=8.39***,差値=0.15),顯示病人期望的比實際獲得的高,此易造成病人的不滿,値得注意。醫療人員對病人權利之重視程度高於實際執行程度,且呈現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t=10.54***,差値=0.08)。此應進一步探討為何重視但卻未執行。4.病人之年齡越大、教育程度越低、有宗教信仰及社經地位較低者對病人權利重視程度較低,重症加護單位的病人對病人權利獲得程度最低;醫療人員之年齡越大、男性、醫師及臨床工作年資未滿1年及7~9年者對病人權利重視程度較低,重症加護單位的醫療人員對病人權利重視程度及執行程度最高;臨床工作越資深者對於病人權利執行程度越高。 住院病人對病人權利重視程度比獲得程度高,可能造成對權利獲得的不滿,對治療服務不滿,增加醫療糾紛的發生率,値得關注。醫療人員對病人權利重視程度比執行程度高,表示醫療人員未執行自己認為應該提供給病人的權利,其中影響因素很多,可能是醫院的政策與制度、病人未要求,醫療人員不知如何做、沒時間做等等,此須再進一步探究。値得讚許的是,醫療人員比住院病人對病人權利重視程度高,但住院病人獲得程度卻比醫療人員執行程度低,因此未來應該更積極去思考,如何讓醫療人員能落實執行所重視的病人權利內容。未來各醫療機構可利用本研究所擬之病人權利量表,了解病人權利落實情形,並針對未執行事項,研擬配套方案,使病人和醫療人員對病人權利的重視、獲得和執行間取得平衡,相信對於未來的醫病關係、醫療照護品質和病人服務滿意度會有提升的作用。系所名稱:護理學研究所比較住院病人與醫療人員對病人權利之看法 -----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為例To Compare the Viewpoint of Patient Rights Between Inpatient & Medical Staff --- A Case of Taipei City Hospitalthesis